【以案普法】莫让“小火星”燎了“大绿海” ——新晃一男子焚烧稻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2025-02-26 15:13:2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880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林枫 胡丽平)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民因烧稻草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情回顾
村民杨某某在自家田里焚烧稻草时,火势因风扩大,现场飞火将附近的干草、枯枝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造成附近五十来户山主的林地被烧毁。经鉴定,该起火灾的过火面积为23.9717公顷(359.5755亩),其中包括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案发后,杨某某通过向受损农户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
新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过火面积23.9717公顷(359.575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违规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的事故频频发生,令人触目惊心。春季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在此提醒,大家在忙碌的同时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不要心存侥幸随意焚烧稻草、杂草,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防火防灾,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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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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